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关于企业刑事合规,来听听代表委员的新期待!

   发布时间: 2021-07-22

在“有序”“规范”上下功夫

提升第三方机制规范化

       2021年,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渐入佳境”——3月,最高检决定扩大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范围,部署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10个省市开展为期一年的第二期试点工作。目前,10个省级院共选取确定27个市级院165个基层院作为试点院开展改革,各项相关工作正稳步推进。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论坛上表示,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最高检注重在“有序”和“规范”上下功夫。

      在开展第二批试点改革过程中,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企业合规试点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本次论坛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高景峰介绍说,针对前期试点工作中发现的企业合规监督考察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特别是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需要建立和完善的问题,最高检牵头会同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8个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下称“第三方机制”)的总体要求和原则作出规定,强调第三方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应当遵循依法有序、公开公正、平等保护、标本兼治的原则。

      “第三方机制对于保持检察机关的中立性、公正性、廉洁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第三方机制不仅能够调动各方面的专业力量和监督力量来参与企业合规工作,而且给检察机关设立了一道‘防火墙’。这也是最高检把第三方机制建设放在制度建设首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出席论坛的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分析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院长曹义孙表示,检察机关着力主推的第三方机制指明了我国企业合规未来完善的主要内涵及着力方向。一方面,企业合规不是检察机关一家的职责所在,企业管理相关组织如国资委、工商联、企业行业协会等都有推动参与企业合规的使命;另一方面,企业合规的生动实践尤其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执行。

     “企业合规的系统推进也需要更加重视相应基础性制度建设问题,尤其是企业合规有效性的评估标准。总的来说,国家各个方面已经注意到企业合规的基础性建设以及内涵性完善,前景十分看好。”曹义孙委员说。

       李宗胜代表分析,建立第三方机制能够体现企业合规制度建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达到企业纠错改错、实现良性发展的中立性、权威性,通过制度设计和检察机关把关定向,要求第三方督导见实效、见成果,不流于形式,从而使刑事合规制度建设不是一个简单的刑事诉讼制度创新和流程,而是程序与实体高度结合、形式和内容完整统一、企业和企业家个体效能和社会效能融合发展的法律制度,是对犯了错误又能改过自新涉企犯罪人员严管和厚爱的集中体现。

       李宗胜代表还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涉企犯罪的合规考察标准和实施细则,不断提升第三方机制的规范化、精细化和实效性,杜绝“合规腐败”。

    “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应该勇于探索,良性互动,做好司法机关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在浇筑刑事合规模型的同时,积极探索三方高效优质的对话模式,为更完善的刑事合规制度构建出言献策。”才华代表表示。

      “企业行稳致远,合规是必须扣紧扣好的第一颗纽扣。推进企业合规要义在于法律法规、条约规则、公序良俗管理要求相向而行、同向发力,通过厉行法治、践行德治、加强自治、落实规制、完善机制,让违法违规违德行为在企业经营中无处遁形。”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鲁勇表示,作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日常工作的承担部门,全国工商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指示和“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殷殷嘱托,履职尽责、协同协力,在最高检有力支持下,会同中国贸促会等相关部门一道,共同做好企业合规和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https://mp.weixin.qq.com/s/AMBBGMQZGUKnWNltNSYFfQ

(编辑: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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