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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上的常大声音:全国政协委员、史良法学院院长曹义孙教授为全国两会建言献策

史良法学院青年传媒中心 文/摄发布时间:2021-03-12

3月4日,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我校史良法学院院长、全国政协委员曹义孙教授参加会议,并就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积极建言献策,履职尽责。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将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法治中国建设规划的目的。曹义孙认为,在经济领域,国内全行业合规体系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如何统筹推进合规建设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


“通俗地讲,合规建设是指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结合自己的管理经营活动,制定自己的管理经营行为规则。从目前国内合规建设情况看,除金融行业和大型外企有比较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外,就连央企也刚完成试点,仍处起步阶段,绝大部分国企和民企的合规体系建设尚未开始。”曹义孙说。


曹义孙认为,近年来企业风险控制与企业刑事合规日益成为法学研究及法治实践的热点,刑事合规是国家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最高检自2020年3月,启动了对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并确定了6个基层检察院为试点单位,在以检察职能助力构建中国特色刑事合规制度方面做出创新性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


曹义孙建议,在认真总结经验和借鉴域外刑事合规立法基础上,发挥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前端优势,探索企业合规中国道路;将民营企业合规建设纳入统战工作格局,建立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民营企业合规建设社会扶助机制;搭建合规组织架构,加快国内全行业合规体系的建设。(通讯员/陈慧香  审核/秦义 编辑/庄媛)


附曹义孙委员提案:

一、发挥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前端优势,推进企业合规建设中国道路

从全球范围看,国际社会的刑事合规,自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21世纪以来迅速发展成为全球趋势。

刑事合规作为一种预防导向鲜明且内含刑事法律基础性和规模性调适的全新法律语言及法律规范体系,在防控企业违法犯罪方面发挥显著作用,被称为近50年来国际法治领域的一大制度创新。

建议在认真总结经验和借鉴域外刑事合规立法基础上,尽快在我国刑法和刑诉法中确立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切实发挥出刑事合规制度在引导、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增强可持续发展核心竞争力的制度功效。

指导思想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一方面,要高度重视中国检察机关在建设企业刑事合规预防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前端和引领作用;另一方面,从根本上树立科学的企业违法犯罪风险防控新观念,应对企业犯罪的关键不是刑罚,而是强化有效监管。

加强党的领导,将党内法规对国有企业的制度要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国企业的要求全面融入“合规体系”建设,体现企业合规建设的中国特色。

借鉴全球经验,利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契机,完善现行刑事法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制定专门的“合规不起诉”制度及条文,充分激励企业参与合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立有利于促进中国企业提高违法犯罪预防能力的“中国特色单位刑事责任制度”。建议在刑法第30条中增加如下表述:“单位犯罪在犯罪构成以及刑事责任内涵及认定方面有别于自然人犯罪。单位刑事责任的内涵不仅包括公司主要管理者为了实现法人之利益而实施的违法行为,而且还包括由于公司主要领导在监管控制方面的缺失致使处于其监管之下的公司成员为了实现法人之利益而实施的违法行为”。

二、建立民营企业合规建设社会扶助机制

全面推进民营企业合规建设,是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双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路径创新。建议由中央统战部牵头,适时制定“帮扶民营企业合规建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包括民主党派、工商联、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采取政策、市场等办法支撑律所、研究机构、NGO等致力于推动企业合规等。

鼓励有条件的法学院校开展“中国企业合规学科研究”,全面推进企业合规建设立法研究。加强民营企业合规建设的特殊规律的系统研究,加强《企业合规推进条例》、《企业合规促进法》等制度规范的立法研究。研究制定分产业、分行业的《民营企业合规示范指南》系列。加强企业法、公司法等法律中的合规制度完善研究。

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中国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宣传与评价中心”。通过第三方对民营企业的内控合规进行有效性评估,加大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宣传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等法治机构建立“中国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发展基金”和“中国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孵化基地”。

三、加快国内全行业合规体系的建设

从目前国内合规建设情况看,除金融行业和大型外企有比较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外,央企也刚完成试点仍处起步阶段。绝大部分的国企和民企除自身或多或少建立的风控部门和法务部门外,统一规范完善的合规体系建设还尚未开始。

建议加大建立全行业建设合规体系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根据目前创新经济的特点及时出台法律法规,使经济活动做到有法可依;加大培养合规建设人才的力度,必要时给予补助;抓紧建立经国家审批认可的合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专门针对全行业的合规体系建设进行指导、评价,出具评价报告。各机构对于合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比如海关在出口报关给予绿色通道;银行在授信、发债、贷款等融资行为上给予优惠待遇;证监会和各地方政府在上市申请、大额融资、申请创投、创新基金等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还可以与征信系统相连,将合规企业纳入征信良好的评估体系之中。